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6********5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6民初2282号 |
案号 |
(2020)鲁1526执恢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平义13 000 元以及以本金13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85元,由被告蒋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