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兰朝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6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422民初1319号
案号
(2020)内0422执1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斯钦白音(又名图门)、曹都格日勒、乌兰朝鲁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王秀财借款本金14800元。二、驳回原告王秀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5元,减半收取238.75元,由被告斯钦白音(又名图门)、曹都格日勒、乌兰朝鲁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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