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3********0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0)龙交初字第71号
案号
(2020)琼72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国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祝付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直接财产损失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68768.55元。二、被告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对上述赔偿款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22000元范围内再向原告祝付有直接赔付74610元。三、驳回原告祝付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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