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5********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1民初4号 |
案号 |
(2020)琼9021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邦拔偿还借款人民币121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邦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81元,由原告王邦拔负担3584元,由被告莫磊负担14797元;被告莫磊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王邦拔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797元,本院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