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2********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30民初2549号
案号
(2020)豫1330执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代偿款13070.28元及违约金(以13070.28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保险费1919.76元及违约金(以1919.76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8元,由原告负担38元,被告负担1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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