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项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2********4516
执行依据文号
三仲裁字[2019]16号
案号
(2020)豫12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裁决吕海龙、张云峡偿还申请人借款59900元及利息8040.01元(本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之后利息及罚息计算至全部借款还完之日止)2、依法裁决吕海龙、张云峡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2500元。3依法裁决梁项群、张爱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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