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项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三仲裁字[2019]16号 |
案号 |
(2020)豫12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裁决吕海龙、张云峡偿还申请人借款59900元及利息8040.01元(本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之后利息及罚息计算至全部借款还完之日止)2、依法裁决吕海龙、张云峡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2500元。3依法裁决梁项群、张爱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