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卞伟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6********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5521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4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卞伟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蒋致富货款22800元;二、被告卞伟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蒋致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立案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026元为限;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计197.50元,保全费270元,共计467.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