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1********0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6689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1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日雄、陈桂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235,000元;二、林日雄、陈桂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1.截止2019年5月2日的利息54,086.12元、罚息9,429.77元、复利12,985.93元;2.自2019年5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5%计算的罚息;3.自2019年5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76,501.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5%计算的复利;如前述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总和超过年利率24%,则按年利率24%计算);三、林日雄、陈桂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律师代理费1,500元;四、林京煌、廖春梅应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林京煌、廖春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日雄、陈桂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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