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0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722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0)内0722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乔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性次给付原告于铁锁借款本金48万元,并从2013年12月31日起,以10万元为本金,以月利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从2013年10月29日起,以20万元为本金,以月利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从2013年11月23日起,以18万元为本金,以月利2%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付原告于铁锁资金占用期间和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被告安怀德对以上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安怀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乔梁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32.61元,由被告乔梁和安怀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