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03********1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3民初1094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1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时仁斌借款本金511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其中借款96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3月8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借款415000的利息从2015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时仁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80元(原告时仁斌已预交),由被告杨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