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华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1********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81民初663号
案号
(2020)黔0381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蒲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正芳劳务报酬 5029 元及违约金 251.45 元,共计 5,280.45 元;二、被告蒲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赵正英劳务报酬 3200 元及违约金 160 元,共计 3360 元;三、被告蒲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杨安利劳务报酬 5000 元及违约金 250 元,共计 5250 元;四、被告蒲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世英劳务报酬 2000 元及违约金 100 元,共计 2100 元;五、被告蒲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罗红昌劳务报酬 4500 元及违约金 225 元,共计 4725 元;5六、被告蒲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杨安平劳务报酬 7000 元及违约金 350 元,共计 735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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