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5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23民初513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1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小波、王亮退还原告刘杰劳务保证金150,000.00元,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80,000.00元,2020年6月25日前付清余下的70,000.00元。二、被告王小波、王亮就上述款项任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就未支付款项可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19年7月2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为止。三、原告刘杰自愿放弃其他诉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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