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5民初1210号
案号
(2020)黔0525执9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龙江、陈淑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20 万元及截止 2018 年 7 月 23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53547.09 元,并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以本金 2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3.125‰支付罚息、复利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上述债务未受清偿时,拍卖、变卖或折价龙江、陈淑慧所有的位于纳雍县雍熙办事处公园路房屋,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拍卖、变卖、折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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