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青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1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献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冀0929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财产租赁合同》。二、被告辽宁青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献县沧联建筑器材租赁站租金270020元。三、被告辽宁青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献县沧联建筑器材租赁站扣件7067套,如逾期不能退还折价赔偿35335元。四、被告辽宁青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5年2月2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未退租赁物租金,以91.8元/天计算(应扣除每年100天的冬季报停期)。五、被告辽宁青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献县沧联建筑器材租赁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所欠租金27002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3-08
发布时间
2016-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陆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691983404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1号(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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