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4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婷婷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冰借款本金2826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1%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4元,减半收取计322元,由被告杨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