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5********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24民初1401号
案号
(2020)桂1024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婷婷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冰借款本金2826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81%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4元,减半收取计322元,由被告杨婷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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