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红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4********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11民初1426号 |
案号 |
(2020)豫0411执1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舞钢市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4932431.34元及利息(含复利、逾期利息)517906.41元【逾期利息(含复利)已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逾期利息(含复利)按年利率8.15625%及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结、计息方式继续支付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舞钢市兰英建材有限公司、靳红修、张素英、赵玲芝、张书乾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舞钢市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9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495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负担451元,舞钢市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舞钢市兰英建材有限公司、靳红修、张素英、赵玲芝、张书乾负担545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