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孝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5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41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冯孝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二、被告人冯孝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春团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9610.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