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6********4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民初2838号 |
案号 |
(2020)豫0183执2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海赔偿原告白松杰各项损失共计18968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白松杰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2元,由被告王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