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7********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6民初1202号 |
案号 |
(2020)鲁1526执恢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贾杰、刘逢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范光明偿还借款本金1 470 741元并支付利息(以1 470 74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二、驳回范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 547元,减半收取计10 773元,由范光明负担2258元,贾杰、刘逢雷负担85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