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0********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25民初262号
案号
(2020)闽0925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勇、缪存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5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其中2017年3月10日之前的利息622.44元,2017年3月1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王小玉应对陈勇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负连带清偿责任,王小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陈勇、缪存梅追偿。如果上述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元,由被告陈勇、缪存梅、王小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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