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5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再赔偿杨耀仁因本案事故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256870.72元;二、颜再添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再赔偿杨耀仁因本案事故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87534.49元;三、驳回杨耀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