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军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0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521民初36号
案号
(2020)桂0521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骆军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付达成借款20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20000元为基数,利息从2018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许丽、刘昌妹对被告骆军宗欠原告付达成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三分之二的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许丽、刘昌妹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骆军宗追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付达成负担299元,被告骆军宗负担851元。受理费原告付达成已预交,属被告骆军宗负担部分,由被告骆军宗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付达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