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01********6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3民初3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洪流、蒋雪娇偿还原告庄力强借款26000元,承担利息7980元,本息合计33980元,限被告贺洪流、蒋雪娇于判决书生效后付清;二、被告蒋登涛、李娜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3元,减半收取291.5元,由被告贺洪流、蒋雪娇承担,被告蒋登涛、李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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