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1********6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3民初3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9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洪流、蒋雪娇偿还原告庄力强借款26000元,承担利息7980元,本息合计33980元,限被告贺洪流、蒋雪娇于判决书生效后付清;二、被告蒋登涛、李娜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3元,减半收取291.5元,由被告贺洪流、蒋雪娇承担,被告蒋登涛、李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