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正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53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91民初4818号
案号
(2018)川0191执3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正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涂德元支付38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3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2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4元由被告四川正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时间
2018-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顾和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753616361
登记机关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董家湾南街132号1栋1层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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