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59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09民初1407号
案号
(2018)桂0109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广西祥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保全价值在360000元范围内;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作任何处分。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时间
2018-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文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315908187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1号桂开电力祥和苑小区6栋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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