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5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龙民一初字第266号 |
案号 |
(2018)豫0506执恢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亚荣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612778.4元; 二、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亚荣按未交租金总金额612778.4元年利率24%的标准违约金(从2015年7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徐亚荣租赁物资钢管62352.5米、扣件38477个、顶丝3587根及租金(从2015年7月1日起至租赁物资归还之日止,按钢管日租金0.022元/米、扣件日租金0.012元/个、顶丝日租金0.05元/根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时间 |
2018-10-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