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一初字第266号
案号
(2018)豫0506执恢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亚荣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612778.4元; 二、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亚荣按未交租金总金额612778.4元年利率24%的标准违约金(从2015年7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徐亚荣租赁物资钢管62352.5米、扣件38477个、顶丝3587根及租金(从2015年7月1日起至租赁物资归还之日止,按钢管日租金0.022元/米、扣件日租金0.012元/个、顶丝日租金0.05元/根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10-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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