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3********2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9291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2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赵峰返还投资款50000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其中,被告应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8月30日向原告偿还投资款2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向原告偿还投资款1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二、原告赵峰有条件的放弃违约金部分诉讼请求,即若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次日起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投资款,并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三、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金贺、潘婷对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75元,由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赵峰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被告烟台云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迳付给其575元,并由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金贺、潘婷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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