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8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4民初3960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超同意支付原告永嘉县江北新军鞋模加工厂加工款 65000 元,分期支付;从 2019 年 8 月起至 12 月止于每月的18 日前各支付 2000 元, 于 2020 年 1 月起至 12 月止于每月的 18日前各支付 2500 元,于 2021 年 1 月起至 5 月止于每月的 18 日前各支付 3000 元, 于 2021 年 6 月起至 7 月止于每月的 18 日前^~^各支付 5000 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汪超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自被告汪超逾期之日起就加工款 65000 元(履行时扣除调解后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从 2019 年 6月 3 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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