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4********0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4民初949号
案号
(2020)川0104执5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余勇向申请人偿付205253.68元及违约金 (以代偿款205253.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支付清偿之日止);2、强制被执行人余勇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189元,以上合计207442.68元。2、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依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4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川0104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一、余勇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代偿款205253.6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代偿款6403.0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支付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9,由余勇负担。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且履行期届满,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履行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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