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0********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5民初291号
案号
(2020)闽0925执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海波结欠原告解正国货款共计476000元,该款分六次付清:1、第一笔款26000元被告江海波于2019年6月21日前付清;2、第二笔款50000元被告江海波于2020年1月24日前付清;3、第三笔款50000元被告江海波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4、第四笔款100000元被告江海波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5、第五笔款100000元被告江海波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6、第六笔款150000元被告江海波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江海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返还借款,原告解正国有权就全部476000元货款扣除已偿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原告解正国有权以全部476000元货款扣除已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三、本案诉讼费9178元,减半收取计4589元,由被告江海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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