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守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1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626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守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复息(截至2019年5月21日结欠利息、复息4714.46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丁红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红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郑守洪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2.40元,减半收取计391.20元,由郑守洪、丁红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