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沛森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2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81民初2765号
案号
(2018)川0181执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四川沛森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市青城管架租赁站支付租赁费403378.99元、违约金50000元、运费15047.21元,共计468426.2元。1、驳回原告都江堰市青城管架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4元,由被告四川沛森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时间
2018-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072449958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寺路88号5幢1层2-7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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