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民初880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3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安徽澳利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宿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和利息191万元及利息(以19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日按按照月利率6.666667‰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宿州莎莉贝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张学荣、被告杨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限被告安徽澳利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安徽宿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被告宿州莎莉贝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张学荣、被告杨斌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宿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70元,由被告安徽澳利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宿州莎莉贝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张学荣、被告杨斌承担连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