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兵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0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81民初623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罗兵臣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借款本金5144.7元及利息162.9元(2019年3月28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义务人应按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全部预交,由被告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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