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01********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02民初1750号 |
案号 |
(2020)桂0502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傅强须归还借款本金65739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17年8月23日;以本金657398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罗玉贵。案件受理费16164.1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16424.1元,由被告傅强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须在归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