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富中建筑劳务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24民初1472号 |
案号 |
(2018)川0124执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富中建筑劳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清成支付货款18137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收取案件受理费392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富中建筑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朱清成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郫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时间 |
2018-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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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安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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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郫县郫筒镇一环路东南段1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