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4********2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24民初204号
案号
(2020)甘0524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永红偿还原告李玉红借款6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如果当事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张永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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