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03********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民初2265号 |
案号 |
(2020)豫0183执2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金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赔款 210 246.64元;二、被告张金涛应按照本金210 246.64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9日起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274元,由被告张金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