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10309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6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皇姑区美丽汇副食品配送中心货款417393.8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给付原告沈阳市皇姑区美丽汇副食品配送中心利息,利息以417393.80元为基数,自从2020年3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55元、保全费2657元(原告均已垫付),由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锡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11119227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04-2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