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俊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8********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02民初4997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2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樊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0428.73元、保费1586.97元;二、樊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847.6元,并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清偿代偿款与保费之日止,以22015.7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继续支付;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元,公告费260元,均由樊俊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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