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2********49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3民初2655号
案号
(2019)黔0523执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巢湖恒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付飞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伟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其6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从2017年5月15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523执859号
立案日期
2019-05-21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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