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4民初13号 |
案号 |
(2020)黔0424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向东、被告张议对原告蔡兴平工程款745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以工程款745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蔡兴平从2018 年 8 月 9 日起至所欠工程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限被告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欠付“关岭县八德乡大理等五个村 2013 年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 1366689.14 元内代被告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向东、张议对上述款项向原告蔡兴平履行支付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