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宗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6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521刑初494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苏渊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王余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王家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四、被告人张才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被告人夏坤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六、被告人庞子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七、被告人庞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八、被告人庞引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九、被告人卢传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十、被告人庞雷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十一、被告人李宗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十二、被告人苏国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