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915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2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志明、常计划、韩振亚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宋克旺货款28925元,于2020年7月1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500元,截止到2021年6月6日前全部付清货款。其他原告自愿放弃。二、逾期不支付原告宋克旺可将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23元,由被告梁志明、常计划、韩振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