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志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24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谢宏阳同意被告吴志珍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即被告吴志珍于...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谢宏阳本金10000元;二、若被告吴志珍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还款,则原告谢宏阳可就未偿还借款本金全额申请执行并按年利率6%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吴志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