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志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4民初202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谢宏阳同意被告吴志珍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即被告吴志珍于...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谢宏阳本金10000元;二、若被告吴志珍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还款,则原告谢宏阳可就未偿还借款本金全额申请执行并按年利率6%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吴志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