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柱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1********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1民初508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柱德、覃丽娟应共同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本金72704.19元,利息5986.11元(暂计至2020年2月27日,之后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对被告潘柱德、覃丽娟所有的位于梧州市西环上段17号盘龙宝石商贸城4号楼6单元202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