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卫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321********4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8273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3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会平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连立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万元;二、如张会平不能按时偿还本协议书第一条款200万元款项,被告侯卫林自愿代张会平承担第一条还款责任;三、本调解协议签订后,除本案外被告张会平、侯卫林不再欠原告连立斌任何款项,原告连立斌持有的张会平、侯卫林出具的所有借条、合同等债权凭证作废,原告连立斌不得再向被告张会平、侯卫林主张任何权利;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五、案件受理费31200元,减半收取156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3720元,共计24300元,由被告张会平、侯卫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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