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908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志明、常计划、韩振亚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韩志豪货款5950元,于2020年7月1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500元,截止到2021年6月6日前全部付清货款。其他原告自愿放弃。二、逾期不支付原告韩志豪可将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9元,由被告梁志明、常计划、韩振亚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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