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5********4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4民初410号
案号
(2020)鲁0784执1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鹏偿还原告周董超保温材料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周董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均由被告南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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