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8********1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02民初558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2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伟、李国辉欠付原告徐小清借款本金107177元、利息1026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114203元,被告梁伟、李国辉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付10000元,同年4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同年5月31日前偿付3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偿还54203元;若其中任何一笔未按时或未足额给付,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原告徐小清有权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梁伟、李国辉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欠款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70元,由被告梁伟、李国辉负担,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徐小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